一千二百三十七 廷杖-《东汉末年枭雄志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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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你想死?”

    郭鹏怒视着苏远。

    苏远顿时给吓得魂飞魄散,立刻低头去办事。

    “老奴遵旨!”

    然后很快,廷杖就准备好了。

    陆议曹真等七人大惊失色。

    “陛下!太子殿下也是一片好心!”

    “陛下!太子只是急切而已!”

    “陛下!廷杖凶险,太子尊贵,不可啊!”

    “陛下……”

    他们纷纷出言阻止,郭鹏更加生气。

    “你们心疼他?好啊,一起!苏远!他们七人,一并廷杖!二十!”

    “老奴……遵旨……”

    于是陆议曹真等七人也被架上了廷杖台,杖责二十。

    那可是实实在在的杖责,是郭鹏自己折腾出来的专门对付不听话的大臣的刑罚,比起东汉明帝的鞭杖更加凶残。

    早期的杖责什么东西都能用,没有固定刑具,而且也不是打屁股,而是打背部。

    比起打屁股,背部更加凶险,虽然打的次数少,不至于打死,但是背部神经对,认真打的话动辄伤残,瘫痪,那可真是比死了还难受。

    隋文帝大耍威风杖责群臣,动辄痛揍群臣,还往背上打,分分钟打成高位截瘫,于是数年间,官员被吓得纷纷辞职。

    那个时候,他还非常不理解的询问一句【吾杖重乎?】

    到了唐朝,见到了无数惨剧之后,意识到打背部是真的会把大臣打到瘫痪的事情,打屁股才成了杖责的主流。

    比起打背部,打打屁股就温和的多了。

    饶是如此,就算允许不脱衣,还允许垫上厚棉衣,重毰迭帊,可是那实实在在的廷杖揍在屁股上,仍然是一杖就能钻心的疼。

    只是多是皮肉之苦,看似皮开肉绽残忍不已,但是不伤及筋骨。

    身体素质好的卧床一月就能痊愈,身体不怎么好的两个月左右也就没事了。

    这一时期廷杖的主要目的还是羞辱臣子,让他感到无地自容。

    真正凶险的廷杖是明武宗以后的廷杖。

    不给穿衣服,不给棉衣垫底,直接结结实实的一棍子往身上打,还不专打屁股,也打背部。

    如此下手,不用几十棍,就能把人打骨折、骨裂,屁股上的肉都能打碎掉,内脏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
    只要稍微用点心打,三十棍子往上跑,不在床上趴个个把月,休想下地。

    六十棍子往上跑,便能打个半死不活,要是再往上,杖八十,那可就真的是要打死人了,那种情况,谓之【杖死】。

    杖责和杖死是不一样的。

    所以明朝那些所谓的【骗杖】之人,其实也是在拿命去拼名声,鬼知道什么时候皇帝一生气把他杖死了。

    骗杖的人要的是活着的时候的名声,而不是死了以后的青史留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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